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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社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资讯详情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社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分类:
志愿服务
2019/04/17 14:41
【摘要】:
一、志愿者基本要求1、年龄满18周岁,身心健康;18周岁以下须经监护人同意并陪同。2、具有团队合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4、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二、志愿者的权利1、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2、可参加本院提供的志愿者培训、各类公益活动;3、优先获得本院和其他志愿者机构提供的服务;4、针对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成熟的建议和意见;三、志

一、志愿者基本要求

1、年龄满18周岁,身心健康;18周岁以下须经监护人同意并陪同。

2、具有团队合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二、志愿者的权利

1、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2、可参加本院提供的志愿者培训、各类公益活动;

3、优先获得本院和其他志愿者机构提供的服务;

4、针对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成熟的建议和意见;

三、志愿者的义务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志愿者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3、履行相关的志愿服务要求和承诺;

4、自觉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5、服从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的服务工作安排,并完成服务工作;

6、志愿者应保证时间去完成承诺的服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一周通知志愿者管理机构,以便重新做出工作调整;

7、未经院方推荐或允许,不得随意以志愿者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如确有必要可与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联系;

8、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 志愿者的管理

1、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和安排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2、各志愿者机构内部自行成立管理团队负责本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志愿者招募、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者日常工作安排;

3、志愿者报名参加志愿者活动,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应提前一周向志愿者管理机构请假;

4、志愿者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志愿者管理机构,方便志愿服务机构重新进行招募和进行工作安排。

5、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任何有损志愿者身份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违反规定者的志愿者身份,情节严重者,当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