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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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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分类:
志愿服务
2019/04/17 14:44
【摘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强卫生志愿者的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医疗志愿者的形象。第二条: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规章制度管理,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强卫生志愿者的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医疗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规章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展开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每个月最低2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四条:遵守医院和志愿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本着服务患者的目的提供志愿免费服务,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确保信息保密(包括病人资料、健康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医院相关私密性资料),在未经患者本人、医务人员或志愿者管理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医院外和任何情况下被提及、复印及泄露。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条: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