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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贯彻落实“看病不求人”“十不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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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贯彻落实“看病不求人”“十不准”责任状

分类:
“看病不求人”服务指南
2019/06/11 16:09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全面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努力做到“看病不求人”,针对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中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黑龙江省医务人员“看病不求人”“十不准”准则,院内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不准无人接听医院24小时问诊咨询电话。接听电话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回答患者就诊须知、专家信息、就医流程等问题。

二、不准拒绝回答患者及家属提问。医务人员应当履行首问负责职责,负责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

三、不准出门诊医师随意停诊、替诊。如遇非紧急情况(上课、出差开会等)不能出诊者,提前1周公示、告知患者。

四、不准推诿或者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度,应对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

五、不准医务人员带熟人插队加塞,挂人情号。

六、不准医务人员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

七、不准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八、不准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尽量大努力规避医疗风险、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准泄露患者隐私。医务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病情,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泄露病人的病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

十、不准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要加强医患沟通,取得患者信任。我院将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