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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资讯详情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分类:
慈善项目
2019/04/01 16:10
【摘要】: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二、救助条件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黑龙江省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二、救助条件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黑龙江省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3.残疾儿童家庭或监护人能保障受助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市、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救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五、联系方式
 
  1、慈善救助项目执行科室: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社会工作部行政楼311
 
  2、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7号
 
  3、联系电话:0451-84881231 0451—84881234